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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老师,您好, 基于法律行为和非基于法律行为,总是记不住 可以给讲一下方法,加深记忆吗
84784968 | 提问时间:2022 07/20 23:05
易 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法律行为旨在根据行为人意志发生法律效果。若法律效果指向债法领域,设定债法上的权利义务,则称债权行为,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若法律效果指向物权法领域,直接变动物权,则称为物权行为。物权行为是直接发生物权让与、变更或废止效力之法律行为。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主要包括三类:(1)基于事实行为。《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2)基于法律规定。《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3)基于公法行为。《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必以公示为前提,只不过依《物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取得不动产物权之人再处分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2022 07/20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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