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葡萄酒的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的不能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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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4 | 提问时间:2022 07/18 20:03
同学你好不能的
对于外发委托加工的产品(应税消费品),如果你给加工方付了消费税税金,加工完成之后你拉回来还要继续生产,那支付的消费税税金科目是 计入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是可以抵扣的。
对于委托加工,拉回来之后直接销售的,比如你委托葡萄酒加工,这个税金是计入存货成本。不能抵扣。
对应法条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2022 07/18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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