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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服务,购买方或者销售方一方在境内就需要交纳增值税。那为什么境外向境内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就不属于增值税增税范围,而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部分服务又是属于零税率,怎么理解啊
84785030 | 提问时间:2022 07/11 08:59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情形一: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境内开发项目,由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完成设计,且未派员到境内的,只属于发生地在境外,而其设计服务的使用地在境内项目,在实务判断上,则不属于“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如果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境外开发项目,由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完成设计的,服务的发生地、使用地均在境外,在实务判断上,属于“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情形二:境内企业为了拓展境外销售渠道,请境外单位或个人为其在境外进行推广,开展推广活动业务的发生地在境外,其推广对象(成交对象为境外客户)、推广结果(成交地点在境外)也是境外的,在实务判断上比情形一更难以把握。一般来说,服务费用由境内对外付汇,是要扣缴增值税的,即按不属于“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处理。
2022 07/11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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