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1年5月了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500件,每件不含税售价10000元,单位成本7000元。由于批量销售,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当日发出商品,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合同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基于对乙公司的了解,预计乙公司10天内付款的概率为85%,10天后付款的概率为15%。2021年5月3日,甲公司该项业务应确认的商品销售收入为()元。A、5000000B、4410000C、4900000D、4500000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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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7/10 12:16
同学你好
该项业务应确认的商品销售收入=500*10000*(1-10%)*(1-2%)=4410000
2022 07/10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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