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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您好!经数据初步分析,贵司可能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或《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的退税条件,本月可同时申请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和增量留抵税额。请贵司尽快完成6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办理退税申请。由于我局对留抵退税企业实施分期分类管理,请贵司于2022年7月7日前办理退税申请。如未在分期引导时间申请,可能会对退税进度造成一定影响。老师,这个可以不办理的吗?
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2 07/04 14:20
文文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这个可以不办理的
2022 07/04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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