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 以子公司的名义银行贷款,其中部分贷款资金由集团公司使用,子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了资金使用协议(协议明确子公司的贷款部分资金由集团公司使用),子公司按资金协议规定的资金使用比例开了原始凭证利息分割单与集团公司结算利息。请问老师,集团公司凭利息分割单是否可税前扣除?子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的资金使用是否属于交纳增值税?谢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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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45 | 提问时间:2022 07/04 10:16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不是收入不交增值税
2022 07/04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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