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B两种产品,本年5月发生下列业务:(1)1日,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300000元,税额为39000元。同时支付运费价税合计32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30000元、税额2700元。货款及运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均认证。(2)3日,购进一批免税农产品作为原材料,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为950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该批农产品当月全部领用用于生产增值税税率为13%的产品。(3)9日,收到乙企业投资的原材料,双方协议不含税作价1000000元,该原材料的增值税税率为13%,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且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认证。(1)分析说明甲公司本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2)计算甲公司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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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7/03 00:05
你好同学
(1)分析说明甲公司本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39000+2700+95000*10%+1000000*13%
(2)计算甲公司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9000+2700+95000*10%+1000000*13%
2022 07/03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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