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错在哪了,能指明下,不好理解,应是种类物呀,可替代的呀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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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52 | 提问时间:2022 07/01 15:46
同学你好,a错在他不是种类物不可替代,这个东西是它特定的这个东西留给了拥有留置权的人,比如说甲拿了一辆车去修理,这个车放到了修
种类之债,指给付的标的物仅以种类与数量指示的债,即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种类物是具有相同品质、可用相同的物替代的物。
特定之债,指给付的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债。特定物包括:
独一无二的物,如某栋房子,某一块土地,《海贼王》的手稿;
原本为种类物,经行为人制定后变成特定物;如甲在乙的牛棚里选了初生牛犊一头,约定乙饲养6个月后给甲,这头牛犊原本是种类物,被甲制定后就变成特定物了。甲开车去修车行修理,这个车放到了修车行,到期他没有给修车行修车费,修车行只针对甲放在这修的那辆车有留置权,甲车库里即使再有10辆20辆30辆同种类的车,修车行对他们也不拥有留置权,所以是特定的不可替代的
2022 07/01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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