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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2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3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上面这三个情形当中,第一和第2点我不太能理解,可以帮忙举个例子吗?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6/30 08:18
会田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如果两个企业按照合同分享一个合营企业的控制权,某个企业单方面无法做出合营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的决策,而合营企业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合营方各自对合营企业有重大影响,但各合营者无法影响其他合营者。在没有其他关联关系的情况下,仅因为某一合营企业的共同合营者,不能认定各合营者之间是关联方。比方A和B各出资50%设立甲公司,A和B不构成关联方。 同一重大影响比如甲占A公司30%股份,占B公司25%股份,都是重大影响,A和B不构成关联方
2022 06/30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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