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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不是可以背书好几次吗,为什么被背书人不能再背书了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2 06/29 18:28
会田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背书的方式有记名背书、空白背书、限定背书三种。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即汇票持有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    限定背书:限定背书规定汇票只交付一次,受让人只能自行使用汇票而无再次转让的权利。如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写明仅付“XXX(被背书人名称)或付给“XX(被背书人名称)”,不得转让。    特定背书:又称记名背书,此种背书既有出让人签名,又指明了受让人是谁,但无仅付、不得转让等字样。如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写明付给“XX(被背书人名称)的指定人”等。如此背书的汇票可以连续多次背书和支付,多次转让,甚至可以在市场上无限转让下去。    空白背书:又称不记名背书,即背书人在汇票上只有签名,不写付给某人,即没有被背书人。空白背书的汇票凭交付而转让。即空白背书的第一出让人背书签字后,可多次在市场上流通,直到最后一个受益人,而勿须在汇票背面注明流通过程中的其他出让人和受让人。
2022 06/29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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