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总公司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发票也是开给总公司,但是付款是分公司代付。这样税务上合理吗?属于三流不一致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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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25 | 提问时间:2022 06/24 15:17
你好 ; 你们实际 是总部的; 那么 就应该开总部的票收款的 ;除非总部委托分公司 收款 ;有委托书盖章是可以的
2022 06/24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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