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新《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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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8 | 提问时间:2017 05/24 04:50
开采出来的资源不是直接出售的,而是用来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在产成品销售环节缴纳资源税。如自用于其他方面,视同开采的资源直接销售,须缴纳资源税。
2017 05/24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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