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7月1日,将一栋厂房的建造工程出包给丙公司(一般纳税人)承建,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丙公司结算进度款并取得丙公司开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工程款600000元,税率9%,增值税税额54000元。2021年4月1日,工程完工后,收到丙公司有关工程结算单据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补付工程款并取得丙公司开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工程款400000元,税率9%,增值税税额36000元。甲公司应如何编制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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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6/23 15:37
2020年7月1日
借: 在建工程 60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54000
贷:银行存款 654000
2021年4月1日
借: 在建工程 40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36000
贷:银行存款 436000
借:固定资产1000000
贷:在建工程1000000
2022 06/23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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