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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蓝天会计师事务所接受绿岛公司的委托,审计绿岛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甲注册会计师负责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向绿岛公司的A、B、C、D四位客户发出了询证函,相关事项如下:(1)客户A的回函确认金额比绿岛公司账面余额少800万元,甲注册会计师直接将其认定为错报。 (2)客户B将回函寄至绿岛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转交给甲注册会计师,甲注册会计师直接将回函归入审计工作底稿。 (3)甲注册会计师收到客户C对向证函的口头回复,表示满意。 (4)甲注册会计师没有收到客户D的回函,就打电话给客户D,但没有打通,也就没有实施其他审计程序,直接认为审计范围受到重大限制。 问题: 针对上述资料的第(1)至(4)项,逐项指出甲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请简要说明理由,并指出恰当的做法。(20分) (20.0分)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6/23 11:27
余余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1、不恰当。回函差异并不一定表明存在错报。应进一步调查差异原因 2、不恰当。回函不能寄至绿岛公司财务部,可能导致回函不可靠。应要求直接寄给注册会计师。 3、不恰当。口头回复不符合准则要求,应要求其回复纸质函件 4、不恰当。电话没打通,不能认定审计范围受到重大限制。应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2022 06/23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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