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导致增值税收入和所得税收入有差异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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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2 | 提问时间:2022 06/23 07:41
你好
情形一:提供的劳务或服务超过12个月的
例如大型机械设备、飞机、轮船等的制造,可能耗时好几年,但一次性收取大额的预收款项;再比如合同期三年甚至五年的技术合同,一次性收取服务费等情形。
根据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钱或者合同约定收到钱的当天;而所得税则根据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就会产生申报纳税收入的差异!
情形二:委托代销销售货物
根据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这种情况下与企业所得税相一致;2、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而所得税则不需要确认收入,就会产生差异!
情形三:固定资产清理收入
根据规定,对于企业机器设备资产,转让收入增值税上应全额开具发票;而所得税会计只需将转让收入与净值差额结转损益,就会产生申报纳税收入之间的差异!
情形四: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
根据规定,增值税按照购进和销售两项业务来处理,销售商品按照售价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回购商品按照购进商品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
而所得税则分为两种情况:
1、一般情况下,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这种情况下没有差异;
2、特殊情况下,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例如以商品进行融资,则收到的款项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确认利息费用,此时就会产生差异!
情形五:视同销售
增值税视同销售和所得税视同销售的情形不完全相同,就会产生差异,例如:
1、企业外购物品用作对外无偿赠送,增值税要求视同销售,而所得税并不要求视同销售;
2、企业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另一个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增值税要视同销售,而因为商品风险并没有转移,在企业所得税上不确认收入。
情形六:先开发票后发商品
根据规定,增值税上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但如果没有发出商品,就不满足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相关条件,所得税不需要确认收入。
但应注意的是:开票和交易还是尽可能保持一致,避免出现税收稽查风险。
情形七:租赁行业收入差异
根据规定,增值税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而所得税所得税应按照权责发生制按相应期间确认收入,就会产生申报纳税收入的差异!
2022 06/23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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