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接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A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合伙人,2014年3月20日完成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存在如下事项:
(1)从被审计单位获取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中,有两份是相同的,一份是经被审计单位盖章确认的,一份是未经被审计单位盖章确认的,助理人员将未盖章确认的合同销毁。
(2)某张工作底稿记录A注册会计师初入审计现场时初步思考的问题,为体现A注册会计师完整审计思路,助理人员在整理底稿时,将该张工作底稿与对相关内容形成审计结论的底稿放置在一起归入审计档案。
(3)2014年5月20日,项目组将相关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审计档案。
(4)2014年5月22日,项目组成员D回忆起某张工作底稿可能有误,于是将审计档案借出,确认该底稿错误后将其撤出销毁。
要求:针对上述事项指出项目组人员对事项处理是否恰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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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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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2 06/22 11:38
第(1)项恰当。
第(2)项不恰当。审计工作底稿通常不包括初步思考的记录,初步思考记录无需归入审计档案。
第(3)项不恰当。项目组应在审计报告日后60天内完成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工作,即应当于2014年5月19日前完成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工作。
第(4)项不恰当。归档后不应删除或废弃任何性质的审计工作底稿。
2022 06/22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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