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年6月25日,甲公司出售其生产的设备给子公司乙公司,售价2 500万元,成本2 000万元,乙公司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并在2×18年6月28日投入使用。预计可使用10年,净残值为0,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截至2x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款项,甲公司按应收款项余额的5%计提了坏账准备;该项应收款项于2x19年3月10日收存银行。<br>2×18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6 000万元需要调增25万么,因为那个折旧在整个集团来看多提了25万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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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8 | 提问时间:2022 06/21 20:58
母子公司之间,可以简化处理,净利润不考虑内部交易,而是通过编制抵消分录抵消内部交易的影响。所以不用考虑内部交易的影响。
2022 06/21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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