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甲公司为制造业增值稅一 般 纳税人,2021年6月2日,将一 批 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将其加工为 A产品(非金银首饰的应税消费 品)。 。发出原材料的成本为80 万元,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稅专 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 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乙公司 按税法规定代收代缴的消费稅 为5万元。收回的A产品用于继 续生产应稅消费品。以上款项 均通过银行转克账方式支付。
84785015 | 提问时间:2022 06/20 14:49
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请问你想问的问题具体是?
2022 06/20 14:50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