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甲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时,发现下列事项:①甲公司的子公司X公司在对外投资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注册会计师执行有效程序后认定,该缺陷导致集团层面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达到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②甲公司的子公司Y公司在资金营运环节存在管理层串谋舞弊的可疑迹象,可能导致集团层面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Y公司管理层对注册会计师申请查看相关财务报告及原始凭证未给予必要协助,致使注册会计师无法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且不配合注册会计师执行替代程序。截至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日,注册会计师无法取得进一步审计证据。
指出资料中A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时发表审计意见的类型,说明理由。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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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2 06/19 21:01
A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时应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同时对已经发现的重大缺陷作出详细说明。
理由: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
2022 06/19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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