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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这不构成关联方。 请问上述说法如何理解?请举例说明?
84785024 | 提问时间:2022 06/19 00:39
鲁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与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通常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因为,如果两个企业按照合同分享一个合资企业的控制权,那么某个企业就不能单方面对合资企业的经营和财务做出决策,而合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每个合资方对合资企业都有很大的影响力,但每个合资方不能影响其他合资企业。在没有其他关联关系的情况下,仅仅因为某个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不可能假设合营者是关联方。   举个例子:你和我合营企业A各50%,你是上市公司,我是普通公司。你和我不构成关联方。如果你和我之间有交易,不算关联交易。因为,我没有潜在动力向你输送利益,你得到利益后对我没有任何好处。你也没有潜在动力向我输送利益,我得到利益后,对你和你的股东(尤其注意是股东!)没有任何好处。
2022 06/19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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