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无法就甲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多个项目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甲CPA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在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部分说明:除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外,不存在其他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2)因公司董事长以子公司名义违规提供对外担保,导致该子公司2018年度发生多起诉讼。公司管理层针对年末未决诉讼确认大额预计负债。因公司在审计报告日前转让该子公司的全部股权,甲CPA认为违规担保事项已解决,对2018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3)甲CPA在乙公司审计报告日后获取并阅读乙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最终版本,发现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后,该错报未得到更正。甲CPA拟重新出具审计报告,指出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
要求:指出甲CPA做法是否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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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2 06/17 16:47
(1)不恰当。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甲CPA对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时,不得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
(2)不恰当。公司不应确认预计负债,甲CPA应当对2018年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3)恰当。
2022 06/17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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