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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单位为一家中央级行政单位,已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2019年1月1日起已执行新的政府会计制度。甲单位内审部门对下列事项的做法提出质疑: 1.2020年基本支出预算控制数为500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0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500万元;财务处在编报2020年“二上”预算时,认为本单位人员经费标准偏低,在下达的基本支出预算控制限额内对支出构成比例进行调整,即在预算草案中确定本级人员经费预算300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预算2000万元。 2.2020年4月5日,甲单位召开办公会,讨论对一个在公开招标过程中因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导致废标项目的处理,办公会决定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将招标方法变更为竞争性谈判,并责成采购部门立即实施。 要求:判断甲单位对各事项的做法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说明理由。
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2 06/16 16:00
何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1.甲单位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预算单位在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之间不得自主调整。不过,甲单位的财务处可以在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各自的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之间进行必要的调剂,如可以减少会议费,增加差旅费等。 2.甲单位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外,应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2022 06/16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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