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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公司是甲公司2018年购买的全资子公司,2019年3月1日,为实现借壳上市的目的,H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向丙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丙公司持有的A公司的100%股权,H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为2000万股,经过对A公司净资产的评估,向丙公司发行的股份数量为6000万股,按有关规定确定的股票价格为每股4元。非公开发行后,丙公司能够控制H公司,2019年9月30日,非公开发行经监管部门核准并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根据资料判断该项企业合并的类型及会计上的购买方和被购买方,并说明理由;
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2 06/15 21:54
何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1)合并类型:反向购买; (2)会计上的购买方为A公司;会计上的被购买方为H公司。理由:H公司发行股票向丙公司定向增发实施合并,在合并完成后,A公司控制H公司,构成反向购买。H公司是会计上的被购买方,而法律上的子公司A公司,成为会计上的购买方。
2022 06/15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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