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收购方持续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达到30%,继续增持就需要通过要约方式,假如本次采用部分要约的方式收购了上市公司20%的股权后,想继续增持,就只能发出全面要约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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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9 | 提问时间:2022 06/14 21:37
学员你好,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豁免
如果存在如下情形,那么可以向证监会申请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1.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3.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
1.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2.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3.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2 06/14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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