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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应税服务和应税劳务有什么联系与区别
84784968 | 提问时间:2017 05/18 15:31
张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1.应税服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2.《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范围和概念: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2017 05/18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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