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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某家用电器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销售空调取得含税销售额80000元,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收取安装费10000元。(2)销售电视机40台,每台含税零售价2400元。(3)代销一批数码相机,含税销售额为150000元。(4)当月该商场销售其他商品含税销售额为87750。(5)购进热水器25台,不含税单价800元,贷款已付;购进播放机50台,不含税单价600元。这两项业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6)购置生产设备1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35000元,增值税税额4550;购进办公用品,取得普通发票金额为2000元。(7)另知该商场上期有未抵扣的进项税额3000元。(8)当期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申报抵扣。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商场本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增值税按13%计算)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6/14 18:29
蒋飞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你好! 业务1销项税额 (80000+10000)/1.13*13%=10353.98 业务2销项税额 40*2400/1.13*13%=11044.25 业务3销项税额 150000/1.13*13%=17256.64 业务4销项税额 87750/1.13*13%=10095.13 业务5进项税额 25*800*13%+50*600*13%=6500 业务6进项税额4550 业务7留抵3000
2022 06/14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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