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家用电器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销售空调取得含税销售额80000元,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收取安装费10000元。(2)销售电视机40台,每台含税零售价2400元。(3)代销一批数码相机,含税销售额为150000元。(4)当月该商场销售其他商品含税销售额为87750。(5)购进热水器25台,不含税单价800元,贷款已付;购进播放机50台,不含税单价600元。这两项业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6)购置生产设备1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35000元,增值税税额4550;购进办公用品,取得普通发票金额为2000元。(7)另知该商场上期有未抵扣的进项税额3000元。(8)当期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申报抵扣。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商场本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增值税按13%计算)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6/14 18:29
你好!
业务1销项税额
(80000+10000)/1.13*13%=10353.98
业务2销项税额
40*2400/1.13*13%=11044.25
业务3销项税额
150000/1.13*13%=17256.64
业务4销项税额
87750/1.13*13%=10095.13
业务5进项税额
25*800*13%+50*600*13%=6500
业务6进项税额4550
业务7留抵3000
2022 06/14 18:56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