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外购应税产品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时,准予扣减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
请问上述情形为何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时,准予扣减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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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4 | 提问时间:2022 06/14 11:02
外购应税产品,然后加工在销售,相当于增值了一部分,之前购进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2022 06/14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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