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年1月1日,甲公司开始推行一项奖励积分计划。根据该计划,客户在甲公司每消费10元可获得1个积分,每个积分从次月开始在购物时可以抵减1元。截至2×18年1月31日,客户共消费100000元,可获得10000个积分,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估计该积分的兑换率为95%。假定上述金额均不包含增值税等影响。
截至2×18年12月31日,客户共兑换了4500个积分,甲公司对该积分的兑换率进行了重新估计,仍然预计客户总共将会兑换9500个积分。
截至2×19年12月31日,客户累计兑换了8500个积分。甲公司对该积分的兑换率进行了重新估计,预计客户总共将会兑换9700个积分。要求:
(1)计算甲公司2×18年1月1日因销售商品应该确认的收入,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2)计算甲公司2×18年因使用奖励积分应确认的收入,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3)计算甲公司2×19年因使用奖励积分应确认的收入,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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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2 06/13 09:04
(1)分摊至商品的交易价格=[100000÷(100000+9500)]×100000=91324(元)
分摊至积分的交易价格=[9500÷(100000+9500)]×100000=8676(元)
因此,甲公司应当在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91324元,同时确认合同负债8676元。
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1324
合同负债8676
(2)甲公司以客户兑换的积分数占预期将兑换的积分总数的比例为基础确认收入。
积分应当确认的收入=4500÷9500×8676=4110(元);剩余未兑换的积分=8676-4110=4566(元),仍然作为合同负债。
借:合同负债4110
贷:主营业务收入4110
(3)积分应当确认的收入=8500÷9700×8676-4110=3493(元);剩余未兑换的积分=8676-4110-3493=1073(元),仍然作为合同负债。
借:合同负债3493
贷:主营业务收入3493
2022 06/13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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