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A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2年1月份,2月份收入如下:(1)2022年1月10日,取得工资20000元,在该月除由任职单位扣缴“三险一金”4000元外,还通过单位缴付企业年金800元,自行支付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费200元。李某有一儿一女,女儿现处在学前教育阶段,儿子正在上小学,现已与妻子约定由李某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李某本人是在职硕士研究生在读;李某去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了首套住房,现处于偿还贷款期间,每月需支付贷款利息2000元,已与妻子约定由李某进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李某的父亲已满60岁(每月均领取养老保险金),母亲57岁,李某与姐姐和弟弟签订书面分摊协议,约定由李某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900元;(2)2022年2月10日,A有限公司应支付李某工资20000元,同时发放年终奖100000元。单位扣缴“三险一金”,李某缴付企业年金、支付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费等金额均与1月份相同;李某可享受的各类专项附加扣除也均与1月份相同。1)计算李某1月份和2月份A有限公司需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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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6/12 21:26
你好,学员,这个题目有点乱,是完整的吗
2022 06/13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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