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改)甲企业为境内居民企业,2019年发生如下生产经营
业务:
(1)取得销售收入1000万元,与之相配比的销售成本为200万元。
(2)接受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赠送的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万元。
(3)管理费用3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0万元) 销售费用7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30万元、业务宣传费20万元)。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2 06/11 16:29
利润总额=1000-200+5-30-70=705
广告费扣除限额1000*0.15=150>50,不用调整
接待费费扣除限额1000*0.005=5<10*0.6=6,调增10-5=5
应纳税所得额=705+5=710
应交所得税=710*0.25=177.5
2022 06/11 16:43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