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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5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2亿元;期限1年;利率为年利率24%,1年应付利息在发放借款日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借款期满时归还借款;违约金为借款总额的1%。B公司与A公司签订抵押合同。约定:A公司以正在建造的S项目作为抵押。B公司于2015年3月6日向A公司发放借款,从借款本金中扣除1年借款利息。借款期满,A公司无法清偿借款本金,B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返还本金2亿元,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S项目的可变现价值3500万元;S项目建设取得合法批准手续,但抵押时未办理抵押登记 1、B公司要求A公司返还本金2亿元,能否得到人民法院支持?说明理由 2、B公司要求A公司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能否得到人民法院支持?说明理由 3、B公司与A公司设定抵押权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84784995 | 提问时间:2022 06/10 12:51
何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1)A公司要求B公司返还本金2亿元,不能能够得到人民法院支持。根据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题中,B公司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A公司应当按实际借款数额1.52亿元(2-2×24%=1.52亿元)向B公司返还本金,并按年向B公司支付利息。 (2)B公司要求A公司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根据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未约定逾期利率但约定了借期利率,应采用借期内利率24%计算逾期利率,若再计算违约金,总计必将超过年利率24%,因此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 (3)B公司与A公司设定的抵押权无效。根据规定,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本题中,作为抵押物的S项目建设虽取得了一切合法的批准手续,但在抵押时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抵押权并未设立。
2022 06/10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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