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居民个人张某就职于我国甲公司,张某有一孩子正在初中上学。本年1月税前工资、薪金收入为25 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 000元。张某个人每月负担基本养老保险2 000元、基本医疗保险500元、失业保险125元,住房公积金2 000元,三险一金合计4 625元。张某子女教育每月专项扣除金额为1 000元(经张某与其妻子商议后确定)。张某没有其他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甲公司为张某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已知居民个人工薪金所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 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超过36 000元至144 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 520元。要求:计算甲公司本年1月应为张某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对甲公司与徐某个人所得税相关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包括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和三险一金、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三险一金的会计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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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2 06/09 23:47
1月份应纳税所得额=25000-5000-4625-1000=14375
1月应为张某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4375*3%=431.25
借应付职工薪酬v25000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个人负担社保 4625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31.25
银行存款(实际发放数)=25000-4625-431.25=19943.75
实际缴纳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个人负担社保 4625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31.25
贷银行存款4625+431.25=5056.25
2022 06/10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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