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发出材料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2019年6月初,M材料库存5万千克,金额为36万元,“存货跌价准备——M材料”贷方金额为1万元,甲公司6月份发生的与M材料有关的业务如下:(1)5日,购入M材料10万千克,以银行存款支付价款60万元,增值税税额7.8万元,材料尚未收到,10日该批M材料运达企业并验收入库。(2)12日,销售部门领用M材料6万千克,13日行政管理部门领用M材料1万千克。(3)15日,发出M材料4万千克委托乙公司加工商品,以银行存款支付不含税运费2万元,増值税税额0.18万元。(4)25日,因自然灾害导致M材料毁损1万千克,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应由保险公司赔偿2万元,其余损失由甲公司承担。(5)30日,由于市场价格下跌,预计结存M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为15万元,期初的存货跌价准备未转销。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假定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不考虑其他因素,编制经济业务的对应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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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6/09 09:55
1借在途物资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8
贷银行存款67.8
2022 06/09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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