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发出材料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2019年6月初,M材料库存5万千克,金额为36万元,“存货跌价准备——M材料”贷方金额为1万元,甲公司6月份发生的与M材料有关的业务如下:
(1)5日,购入M材料10万千克,以银行存款支付价款60万元,增值税税额7.8万元,材料尚未收到,10日该批M材料运达企业并验收入库。
(2)12日,销售部门领用M材料6万千克,13日行政管理部门领用M材料1万千克。
(3)15日,发出M材料4万千克委托乙公司加工商品,以银行存款支付不含税运费2万元,増值税税额0.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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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2 05/29 15:08
您好
(1)5日,购入M材料10万千克,以银行存款支付价款60万元,增值税税额7.8万元,材料尚未收到,10日该批M材料运达企业并验收入库。
借:在途物资6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8
贷:银行存款67.8
借:原材料 60
贷:在途物资 60
(2)12日,销售部门领用M材料6万千克,13日行政管理部门领用M材料1万千克。
借:销售费用 36-1+60/10=41
借:管理费用 60/10=6
借:存货跌价准备——M材料 1
贷:原材料 36+60/10*2=48
(3)15日,发出M材料4万千克委托乙公司加工商品,以银行存款支付不含税运费2万元,増值税税额0.18万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60/10*4+2=26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18
贷:原材料 4*6=24
贷:银行存款 2+0.18=2.18
2022 05/29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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