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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1)3月20日,向我国境内乙公司投资2000万元,持有乙公司20%的股权。同时拥有乙公司50%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权。 (2)6月30日,向我国境内乙公司转让一项无形资产并在境内使用,取得不含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00万元。 (3)12月30日,乙公司按持股比例向甲公司分派股息10万元。(假设1美元折合人民币7元。) (1)判断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说明理由。 (2)判断业务(2)中乙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并说明理由。如果需要代扣代缴,请计算相关的增值税税款。 (3)计算业务(3)中乙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 (4)指出乙公司上述对外支付的款项中,需要办理税务备案手续的项目有哪些,并说明理由。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2 06/06 20:34
何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1)构成关联关系。理由:拥有乙公司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权,因此与乙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需要。理由: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销售完全在境内使用的无形资产,属于在境内销售无形资产,需要缴纳增值税,由于甲公司在境内未设有机构场所,因为乙公司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增值税。代扣代缴的增值税=600×6%=36(万元) (3)乙企业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10×10%=1(万元) (4)特许权使用费。理由: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的外汇资金,除无须进行税务备案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5万美元=5×7=35万元人民币,向境外甲公司支付不含税特许权使用费600万元,大于35万元,因此需要进行税务备案。乙公司支付的股息10万元低于35万元,也就是低于5万美元,所以不需要进行税务备案。
2022 06/06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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