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于2018年5月7日为临时采购需要在南京工商银行开设外埠存款账户,存入50000元。5月15日,采购员交来供货单位发票,货物金额为40000元,增值税为5200元,货物尚未收到,8月20日将多余的资金4800元转回原开户银行。甲公司应做账务处理如下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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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6/06 09:07
借:其他货币资金,50000,贷:银行存款50000
借:在途物资,4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5200,银行存款 4800,贷:其他货币资金,50000
2022 06/06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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