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于 2018年5月7日为临时采购需要在南京工商银行开设外埠存款账户,存入50000元,5月15日,采购员交来供货单位
发票,货物金额为40000元,增值税为5200元,货物尚未收到,8月20日将多余的资金4800元转回原开户银行。
甲公司应做账务处理如下:(10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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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6/06 08:48
你好
借:其他货币资金50000,贷:银行存款 50000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200, 贷:其他货币资金45200
借:银行存款 4800, 贷:其他货币资金4800
2022 06/06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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