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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老师,房地产开发公司符合土地价款抵减的条件是什么
84784980 | 提问时间:2022 06/02 18:54
蒋飞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你好! 一般计税销售额计算公式: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一)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是指计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车位建筑面积。 (二)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是指计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车位建筑面积。 (三)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 1.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2.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3.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四)支付的土地价款不包括市政配套费等政府收费、契税、土地配套费等其他费用。 (五)扣除凭证 1.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2.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六)其他 1. 一般纳税人应建立台账登记土地价款的扣除情况,扣除的土地价款不得超过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1)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 (2)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 (3)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2022 06/02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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