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1:2×17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委托乙公司建造一栋办公楼。该办公楼的总造价为20000万元,建造期为12个月,甲公司于2×17年1月1日向乙公司预付20%的工程款,该办公楼的建造活动正式开始,7月1日和12月31日分别根据履约进度与乙公司进行工程款结算。
资料2:2×17年1月1日,甲公司从银行借入专门借款8000万元,期限为2年,合同年利率与实际年利率均为8%,每年利息于次年1月1日支付,到期一次还本。专门借款中尚未动用部分全部存入银行,存款年利率为1%,甲公司每年年末计算利息费用。
资料3:2×17年7月1日,甲公司根据履约进度与乙公司结算上半年工程款9000万元,扣除全部预付工程款后,余款以银行存款支付给乙公司。
(1)编制甲公司2×17年1月1日预付工程款和2×17年7月1日结算工程款的会计分录
(2)计算甲公司2×17年专门借款利息应予资本化的金额,编制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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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48 | 提问时间:2022 06/02 14:35
(1)
2×17年1月1日
借:预付账款4000
贷:银行存款4000
2×17年7月1日
借:在建工程9000
贷:预付账款4000
银行存款5000
(2)专门借款利息应予资本化金额=8000×8%-(8000-4000)×1%×6/12=620(万元)。
借:在建工程620
应收利息20
贷:应付利息640
2022 06/02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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