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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张三在甲企业任职,2020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50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20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稿酬收入2000元,6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 请计算: 一、预扣预缴税额 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 其他综合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二、汇算清缴应退(补)税额 年收入额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应补退税额 实在不会,想借这道题重新学习这部分的内容。
84784987 | 提问时间:2022 05/31 15:30
何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计算过程 2019年1月: 1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6000-5000-2500-3000=5500元,对应税率为3%。 1月应预扣预缴税额=5500×3%=165元 2019年1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65元。 2019年1月-6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均为165元。 2019年7月: 7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6000×7-5000×7-2500×7-3000×7=38500元,对应税率为10%。 7月应预扣预缴税额=(38500×10%-2520)-165*6=340元 2019年7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40元。 2019年8月: 8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6000×8-5000×8-2500×8-3000×8=44000元,对应税率为10%。 8月应预扣预缴税额=(44000×10%-2520)-165*6-340=550元 2019年8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50元。
2022 05/31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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