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在甲企业任职,2020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50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20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稿酬收入2000元,6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
请计算:
一、预扣预缴税额
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
其他综合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二、汇算清缴应退(补)税额
年收入额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应补退税额
实在不会,想借这道题重新学习这部分的内容。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初级职称#
84784987 | 提问时间:2022 05/31 15:30
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计算过程
2019年1月:
1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6000-5000-2500-3000=5500元,对应税率为3%。
1月应预扣预缴税额=5500×3%=165元
2019年1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65元。
2019年1月-6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均为165元。
2019年7月:
7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6000×7-5000×7-2500×7-3000×7=38500元,对应税率为10%。
7月应预扣预缴税额=(38500×10%-2520)-165*6=340元
2019年7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40元。
2019年8月:
8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6000×8-5000×8-2500×8-3000×8=44000元,对应税率为10%。
8月应预扣预缴税额=(44000×10%-2520)-165*6-340=550元
2019年8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50元。
2022 05/31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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