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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为他人权利质押的标的,债权债务即使同归于一人,债权也不消灭,否则将损害质权人的利益,不懂啥意思,老师能不能举个例子?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5/30 17:49
宋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这个有点麻烦,要好好体会 甲欠乙10万元,为担保该债权的清偿,甲以其对丙的13万元债权向乙设定质权。 甲、丙是父子关系。后丙死亡,遗产由甲继承。甲的债权与乙的债务混同。如果允许债权因混同而消灭,那么甲对丙的债权只有3万。相应的质权标的也变成3万,对第三人乙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因此,为保护质权人利益,不使债权因混同而消灭。
2022 05/30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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