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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41.2020年1月5日,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A企业注册资本为36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12万元,乙以姓名出资10万元,丙以劳务出资6万元,丁以货币出资6万元。甲是有限合伙人,其他三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发生以下事务:(1)2021年1月,丁因某些原因丧失偿债能力,甲、乙、丙三人决定对丁作出除名的决议,并通知丁(2)2021年3月,甲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独自决定聘用李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3)2021年9月,合伙人甲协议退伙,后合伙企业吸收戊作为新的合伙人加入A企业,戊为普通合伙人,A企业持续经营。根据《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乙能否以姓名出资?并说明理由。(5分)(2)甲、乙、丙对丁作出除名的决议是否正确?丁在什么情况下,其他合伙人可以决议将其除名?(5分)(3)甲聘任李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5分)(4)甲退伙后,A企业继续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是否合法?为什么?(5分)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5/28 17:51
小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 1.丙的出资方式合法,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2.丙的出资方式不合法,不能以姓名出资 3.除名约定不合法,因为甲是有限合伙人,不能对外代表公司,也不能处理公司事务。 4.不合法,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将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分担 5.不合法,甲是有限合伙人,不能执行合伙事务,因此不能聘任 6.不符合规定,丙是普通合伙人,发生矛盾不符合当然退伙的条件,另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若其退伙,则企业解散, 7.不合法,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若其退伙,则企业解散
2022 05/29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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