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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器械类的最低折旧年限是10年,但我们公司预测只能用5年,因为是二手机械,现在汇算清缴系统提示没有按照10年来算折旧,是否需要调增?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5/27 20:32
鲁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不需要,具体法规依据《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公告》(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关于企业取得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认定问题,如果能够取得前环节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的证据,如初始购置发票、出厂日期等能够证明已使用年限的证据,则可就其剩余年限计提折旧;对无法取得上述证据的,应当根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的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计新旧程度,然后与该固定资产的法定折旧年限相乘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的相关答复如下:企业购入已使用固定资产一般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尚可使用年限是指根据该资产的有形损耗和预见的各项无形损耗估测其继续使用的年限。……对于企业购入已使用的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一般不应短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2022 05/27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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