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规模纳税,经营范围有食品销售,我公司采购一批粽子2000多,法人自己付的款,对方已给我公司开票。如果这批粽子我们不对外销售,作为福利费或业务招待费可以嘛?如何做账?如果对外销售,我公司也要给对方开发票,但款法人收了。这一系列两种情况,有问题嘛?分别涉及哪些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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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2 05/27 13:44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但是你要做其他应付款法人
2022 05/27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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