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年12月31日购入一栋房屋,以银行存款支付全部买价30000 000元,增值税3 300000元,合计33 300 000元;已经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购入的房屋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50年,预计净残值为0。20×2年1月1日至20×3年6月30日,该企业共收取租金3000 000元,增值税330000元,合计3330000元。20×3年6月30日,该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模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当日的公允价值(不含增值税,本例下同)为32000000元,年初的公允价值为31 500 000元。20×3年下半年,该企业收取租金1000000元,增值税110000元;20×3年12月31日,该房屋的公允价值为34000000元。该企业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根据以上资料,编制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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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2 | 提问时间:2022 05/27 09:15
你好!
购入借投资性房地产30000000
进项税3300000
银行存款33300000
2.租金
借银行存款333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3000000
销项税330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2100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3.模式变更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32000000
折旧32000000/50×3.5=2100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30000000
未分配利润4100000×0.9
盈余公积4100000×0.1
4.借银行存款11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00
销项税110000
5.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20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0000
谢谢
2022 05/27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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