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甲厂委托乙厂加工一-批A型高档化妆品,甲厂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
54000元,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9000元,受托的乙厂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甲厂特委托加工的A型高档化妆品收回后,领用一半用于继续生产B型高档化妆品后销售 ,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9000元,高档化妆品消费税适用税率为15%。甲厂本期应纳消费税()元。
A、8600
B、2232.35
C、14028.5
D、13350
答案:
委托加工业务应纳消费税=(54000+9000)六(1-15%)X 15%= 11117.65(元),销售最终应税消费品业务应纳消费税=89000X 15% -11117.65:2-2232.35(元)。
答案中为什么领用一半为什么没有对应减掉呢?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4966 | 提问时间:2022 05/26 09:03
同学您好
这道题是有问题的,应该按照生产领用量来抵扣消费税,应该按照11117.65/2来抵扣消费税的。
2022 05/26 09:23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