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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委托技术开发合同,研发支出可以加计抵扣吗?如何操作?
84785031 | 提问时间:2022 05/26 08:33
鲁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可以的,但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委托研发合同须认定登记,否则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留存备查资料”中明确:涉及委托研究开发的合同,需是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的合同。并且《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63号)第六条规定,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据此,企业委托外部研发,须办理合同认定登记,方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合同登记究竟应由委托方办理还是由受托方办理需区分情况:委托境内研发的,技术合同由受托方办理登记;委托境外研发的,技术合同由委托方办理登记;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的受托方在国外,不受我国相关法律管辖,要求受托方登记不具有操作性,因此,将登记方由受托方调整至委托方,以保证委托方能顺利享受政策。 二、委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能超过规定的比例。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境外研发费用。同时规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即将符合规定要求的实际发生额乘以80%计算,并与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部分进行比较,选取孰小确定委托境外研发加计扣除基数。但对委托境外个人的,不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受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籍(含港澳台)个人。 三、支付委托研发费用要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尤其是对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提供研发支出明细情况的目的是为了判断关联方交易 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但对委托非关联方研发,考虑到涉及商业秘密等原因,委托方加计扣除时不需要提供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因此,委托进行研发的,是否提供研发项目明细应当区分情况:存在关联方关系的,应当提供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没有关联方关系的,仅提供发票即可。 四、委托研发要取得合法凭据。实务中,一份委托研发合同,可能涉及多个应税项目、多档税率,无论是委托方还是受托方的财务人员,都务必要准确区分。尤其是涉及免征增值税的情形,委托方和受托方应注意加强对发票适用税率、品目等细节的把控。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根据相关增值税免税规定,受托方对符合免税条件的技术开发费,应开具税率栏次为“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委托境外研发的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两项留存备查资料。
2022 05/26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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