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4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按价目表上表明的价格计算,其不含增值税的售价总额为300000元。因属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并附有相应的现金折扣条件:2/10,1/20,0/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乙公司在4月12日付款。编制甲公司相应的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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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4 | 提问时间:2022 05/24 22:05
您好
借:应收账款 270000+25100=29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1-0.1)=27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70000*0.13=35100
借:银行存款 295100-5400=289700
借:财务费用 270000*0.02=5400
贷:应收账款 295100
2022 05/24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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