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将A材料加工成商品(属于应税消费品)。1月,发出材料实际成本300万元;28日,以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5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6.5万元,支付消费税20万元,30日,加工完成的商品验收入库。
分别做出甲公司收回加工商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和直接用于出售两种情况下的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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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42 | 提问时间:2022 05/23 19:55
您好
借:委托加工物资 300
贷:原材料 300
第一种
借:委托加工物资 5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
借:应交税费-消费税 20
贷:银行存款50+6.5+20=76.5
借:原材料 300+50=350
贷:委托加工物资 350
第二种
借:委托加工物资 50+20=7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
贷:银行存款50+6.5+20=76.5
借:原材料 300+70=370
贷:委托加工物资 370
2022 05/23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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