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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中国公民孙某系自由职业者,无专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今年收入如下: ①出版中篇小说一部,取得稿酬50000元,后因小说加印和报刊连载,分别取得出版社稿酬10000元和报社稿酬3800元。 ②受托对一电影剧本进行审核,取得审稿收入15000元。 ③临时担任会议翻译,取得收入3000元。 ④购买今年发行的国债,获得利息2000元。 ⑤为一网络学校讲课,全年取得收入20000元,其中,通过民政部门向希望小学捐赠3000元。 ⑥2017年在上海证券市场上购买某只股票若干股,今年取得红利30000元。要求: (1)计算孙某今年的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税。 (2)计算孙某的审稿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税。 (3)计算孙某担任翻译取得的收入应预扣预缴的个税。 (4)计算孙某的国债利息收入应预扣预缴的个税。 (5)计算孙某为网络学校的讲课收入应预缴的个税。 (6)计算孙某今年取得的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税。
84784960 | 提问时间:2022 05/21 22:07
何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1)业务①:出版小说和小说加印应合并为一次收入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0000+10000)×(1-20%)×70%×20%=6720(元)。(2)小说连载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800-800)×70%×20%=420(元)。共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6720+420=7140(元)。 (2)业务②:审稿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5000×(1-20%)×20%=2400(元)。 (3)业务③:临时翻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 (4)业务④: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5)捐赠前预缴时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0×(1-20%)=16000(元),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16000×30%=4800(元),实际捐赠额为3000元,小于扣除限额,捐赠支出可以全额扣除。 为网络学校的讲课收入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捐赠后的应纳税所得额=16000-3000=13000(元),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0,应预缴个人所得税=13000×20%=2600(元)。 (6)孙某的股票持有期限大于1年,其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022 05/21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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